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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十堰市民营企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定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01   访问量:1429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证书效力

民营企业中级职称定向评审坚持“定向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则。

1、申报人员范围:在我市民营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申报民营企业中级职称定向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2、证书效力:申报民营企业定向评审取得证书后,在本地民营企业定向使用。所发职称证书注明“定向使用”。

二、定向评审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2.有参加专业工程项目经历,能完成专业工作任务、提供所参加工程项目资料;

3.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中级职称,能系统掌握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发展状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胜任专业工作,有较强实践经验,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2年以上。

(3)非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

申报人员无初级职称,达到规定专业年限,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三、网上申报方式和相关时间

2023年度民营企业中级职称定向评审网上申报方式:通过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选择“民营企业中级职称定向评审通知”进行网上申报。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8月11日至8月31日;

个人递交纸质材料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至9月5日。

四、相关政策

1.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不得同时转评、晋升,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2.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不再进行重复评价。

3.坚持“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申报人员所报专业应该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保持一致,注重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评价,申报人员应该提供专业业绩相关资料。

4.民营企业定向职称评审坚持破除“唯学历、唯奖项、唯课题、唯论文”倾向,不要求提供论文、课题、专利、奖项等资料。

5.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职称申报系统已实行社保自动比对,未及时缴纳社保的,申报系统不能通过。

五、申报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点击“个人用户入口”登录(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后可自动登录进入系统),选择本单位绑定、选择十堰市工程专业中评委、填写基本的申报专业信息,完成后提交;在“职称评审计划”中选择“关于开展2023年度十堰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职称定向评审工作的通知”,确定后点击“开始申报”,按系统页面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项目等业绩成果,上传对应附件资料及签订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同时逐级报送纸质资料至市职改办。

2.单位公示推荐。将职称政策、推荐人数、申报人员、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在单位公开,推荐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及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公示,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审核纸质资料,并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3.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审核报送。行业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机构人才中心对所属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及业绩材料。县(市、区)职改办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进行复核。同步复核纸质资料。

4.市职改办复审。市职改办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复审申报人员申报材料。

5.评审组织安排

定向职称评审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评审工作以专业知识测试考核、专业能力面试答辩和申报业绩材料综合评价三个环节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重点考核申报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实际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岗位业绩(未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得申报或通过评审)。

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且在三年有效期内的,可以免于参加专业知识测试考核。

六、申报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应该真实、有效、齐全,装订整齐完整。

1.个人签字的《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1)。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证明。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省市职证证书需确认表、任职文件、评审表)、执业资格证书。

4.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明(十堰人社局官网职称评定专栏查询,提供查询截图;未取得水测合格证的,可参加评前单独水测考试)。

5.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亲笔签名)。

6.工程项目业绩资料

所有材料依照序号制作目录,装订成一册,材料封面参考附件3。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审核单位加盖印章,递交资料时提供原件审核,市职改办审核确认后退还原件。

七 、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水平能力测试中级50元/人,综合评审中级1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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