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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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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时间:2021-11-06   访问量:4296

北京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申报工程系列职称人员,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 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申报。

(二)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 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具备很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主持或承担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推动了本专业发展;或担任技术带头人研制开发高难度、较复杂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 从事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工作,具备很强的技术实践能力。主持或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技术项目,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在技术革新、引进和推广新技术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发挥了核心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 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具备很强的服务推广能力。主持完成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研发成果、行业共性技术、行业关键技术的转移转化工作,取得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作为负责人运营重大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取得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作为负责人为实现技术转移转化提供各类专业化服务,为项目落地实施做出重大贡献。

(三)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发明专利、技术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行业工法、专著编著、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合同等,3 项及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端领军人才正高级工程师直通车评审:

1. 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

2. 主持完成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

3. 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

4. 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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