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职称评定网
工程师职称评审通知
一、职称证书查询途径
(一)个人网上平台查询
发证1年后可通过中国人社部官网人社政务服务平台12333自助查询,链接:http://zwfw.mohrss.gov.cn/portal/service_catalog。证书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的不能通过以上网站查询;假证信息不能通过以上网站查询。
(二)用人单位网上平台查询
发证1年后用人单位可通过中国人社部官网人社政务服务平台12333自助注册法人用户查询,自助注册法人用户链接:http://www.12333.gov.cn/usercenter/unit/register.shtml?service=https://www.12333.gov.cn/shiro-cas。
(三)市职改办邮箱查询和现场查询
1.个人查询,提供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评审表等职称评审相关信息,发市职改办网上邮箱syrsjzgb@sina.com申请;或持以上证书、文件现场查询。
2.单位查询,单位发函并提供需要查询人员身份证及其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评审表等职称评审相关资料照片发市职改办网上邮箱syrsjzgb@sina.com申请;或持以上证书、文件现场查询。
3.查询结果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网上邮箱回复;现场查询现场回复。咨询电话07198665733。
二、非我市职称证书认定(职称互认)
个人或单位办理: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或委托文书、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评审表等职称评审相关信息,发市职改办网上邮箱syrsjzgb@sina.com申请证书认定,或持以上文件、证书资料到现场认定。
经我办认定后,需要将认定结果存人事档案的,请持对应的纸质版《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请表》或《军队专业技术人员(含自主择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到我办审核盖章。
三、声明
1.十堰市职改办颁发的职称证书只通过以上三个查询途径验证真伪;其他查询途径均为非法查询途径,查询结果无效,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通过非公企业职称专项评审取得的证书按“定向申报、定向评审、定向使用”的原则,仅在十堰本地企业使用有效;外地企业使用无效,可根据本企业实际重新评审。本地企业申报人员可通过申报单位查询证书。
3.未经国家授权成立的评委会评审的职称不得认定。未经当地职改部门同意擅自在外评审的职称不得认定。